招标公告
- 当前位置
- -》欢迎来到公海7108线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办公用房大中修工程-观光电梯更新改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北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办公用房大中修工程-观光电梯更新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办公用房大中修工程-观光电梯更新改造 |
58.00 |
1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总金额 58.00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若为所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A级资质。
2、投标供应商若为所投标电梯品牌代理商:
须是投标电梯制造商认可的合法代理商(需出具代理许可证)、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A级资质。还须具备所投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A级资质。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磋商的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行采家》(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14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 月20日17:00(工作时间)。
(四)磋商文件购买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春玺苑4幢7楼)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2. 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qjbzb_2021@yeah.net。
户名: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账号:111612009464
3.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春玺苑4幢7楼0708会议室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09:30;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0:00;
(十)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现金、转账、电汇或其他有效形式支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0:00前。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
账 号:111612009464
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
1、各投标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供应商,请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交至开标现场。
3、各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退还投标供应商。
2、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单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退还投标供应商。
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的成本和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因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投标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投标供应商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北域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赫老师
电 话:1351238290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772310223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春玺苑4幢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