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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12月1日实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保温隔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宋波作为主编人主编了本项国家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136号
现批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1-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5.2.6、18.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24日
国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1-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强制性条文(节选)有:
3.1.2: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2.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